2016年2月,國務院取消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目的是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按照市場化原則促進有序競爭,推動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健康發展。但由于 2016年7月,全國人大通過了《資產評估法》,并于12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由于各地對改革的精神理解有偏差,給價格評估行業造成了極大困擾,現就當前價格評估行業受到的相關質疑進行分析,供大家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參考。
一、關于價格評估行業沒有行業組織的質疑
價格評估機構行政許可取消后,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于2016年3月6日印發了《關于做好取消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564號)》,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加強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按照市場化原則促進有序競爭,推動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健康發展?!?/span>
中國價格協會是經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社團組織,成立于1980年,長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管。2016年底完成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后,協會黨建工作轉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管理,業務工作由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民政部核準的《中國價格協會章程》依法履行價格評估行業自律管理職能,目前運轉正常。
二、價格評估行業沒有監管部門受到質疑
價格評估行業2016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為精簡放權,取消了價格評估機構和價格鑒證師注冊的行政許可,并且明確不再對價格評估行業進行任何形式的許可、備案、年檢等變相審批。今后的監管是大監管的概念,任何評估行業都應該接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監管,大監管有利于促進評估行業的公平健康發展。
三、關于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執業范圍的質疑
根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2號)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實施辦法》(發改辦價格【2005】2597號)相關規定,價格評估機構的執業范圍包括:在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處置及實物抵稅事務中的價格評估;在生產經營、合同簽訂、抵押質押、理賠索賠、物品拍賣、資產評估、財產分割、工程審價、清產核資、經濟糾紛、法律訴訟、司法公證中,涉及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的價格評估。
四、關于價格鑒證師執業登記證書的質疑
1、根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66號)規定,價格鑒證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登記后,從事涉案標的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關鍵崗位上的專業人員。
2、2016年國務院取消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行政許可,價格鑒證師不再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管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可以作為相關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和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3、根據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價格鑒證機構管理意見〉的通知》(國清【2000】3號)規定,價格鑒證機構從事涉案價格鑒證業務,可不要求機構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只要具備符合相應評估行業規定數量及條件的評估專業人員,并在報告上簽字,其鑒證結果應予認可。
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價格鑒證師執業范圍的復函》(發改辦價格【2003】677號)、《關于涉案物品價格鑒證資格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價格【2005】279號)規定,價格鑒證師執業范圍應包括涉案房地產、土地、建筑工程等各類涉案標的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價格評估鑒證機構具備從事涉案工程造價業務的資格。
綜上,中國價格協會是價格評估行業的行業組織,價格評估行業受《價格法》和《資產評估法》的調整,監管的改革方向應是大監管。價格評估機構、價格鑒證師和價格評估專業人員是符合《價格法》和《資產評估法》的專業評估人員。
價格評估鑒證行業要加強機構自身建設和提升價格評估專業人員業務技術水平,認真學習、執行《價格法》和《資產評估法》,按照中國價格協會《章程》、《價格評估執業規范(試行)》、《價格評估專業人員自律守則》等行業規范性文件辦事,堅守合法依規、嚴謹求實、客觀公正、立足誠信、追求卓越的職業操守。以嚴謹、科學公正的價格評估報告、優質服務的職業口碑,贏得評估市場。
任何評估市場主體在選擇評估機構時應更多的考慮評估機構的專業能力,而非其行政主管部門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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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評估分會秘書處